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为全面贯切落实浙江省文化厅《关于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》(浙文社〔2009〕7号)的要求,扎实推进镇街综合文化站建设,充分发挥镇街综合文化站的功能与作用,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,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,决定在全市开展镇街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,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,由各镇、街道自行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定级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标准
见《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》(附件1),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。
二、评估程序
1、各镇、街道负责对本镇街综合文化站的实地评估工作。
2、市文广新局审核本市各镇街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,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后汇总报送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。
三、工作安排
1、镇、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,2009年7月底结束。
2、2009年6月底前,各镇街对本镇街的综合文化站进行评估。评估小组依据《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计分细则和说明》(见附件2),得出相关指标数据。填报《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结果报表》(见附件3),加盖公章后报市文广新局文化科。
3、2009年7月底前,文广新局组织对本市的镇街综合文化站进行检查、汇总。
四、其他事项
1、为促进各镇街综合文化站事业发展,规范镇街综合文化站的工作,我市各镇街综合文化站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。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。
2、各镇街要加强对本次镇街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领导,成立评估小组,切实做好本镇街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工作。
3、评估数据,除评估标准有规定外,一律以2008年12月底的数据为准。
联系人:义乌市文广新局文化科 朱式顺
联系电话:85332235
附件1: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
附件2: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计分细则和说明
附件3: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结果报表
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