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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9年市级文化示范村(社区)创建工作的通知
 
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
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村文化建设,根据市政府2009年“十大民生实事”的工作要求,现就开展2009年市级“文化示范村(社区)”创建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标

按照《义乌市文化示范村(社区)评选标准》(附件1),今年计划创建市级“文化示范村(社区)”50个。

二、实施步骤

1、准备阶段(4月初—5月下旬)

各镇、街道从本地实际出发,对照创建标准,在前两年创建的基础上,对具备创建条件的村(社区)进行排查摸底,按辖区行政村(社区)总数7%的比例确定创建对象,填写《义乌市文化示范村(社区)推荐表》(附件2),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文广新局文化科。

2、实施阶段(6月上旬—9月下旬)

根据各镇、街道确定的创建对象,市文广新局将对各镇街文化站站长和今年拟创建的村(社区)代表进行集中培训,召开现场会(地点另定)。各镇、街道对照创建标准,采取有效措施,全面开展创建活动。市文广新局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不定期进行指导、督查,并及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反映出来的实际问题。

3、考核阶段(10月上旬-11月)

市文广新局将按照创建标准于10月上旬开始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。对通过考核的村(社区)进行授牌表彰,并给予奖励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、加强领导,提高认识。各镇、街道要充分认识创建“文化示范村(社区)”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镇、街道重要议事日程,做到经常研究,常抓不懈。

2、明确任务,落实措施。各镇、街道党委、政府要高度重视,落实工作措施,积极开展“文化示范村(社区)”的创建工作。要把“文化示范村(社区)”的创建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。各镇、街道文化站要切实加强对“文化示范村(社区)”创建过程中的业务指导,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。

3、大力宣传,营造氛围。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,大力营造氛围。要围绕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”的工作,加大对“文化示范村(社区)”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,通过对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的广泛宣传,为各地开展农村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 

附件:1、义乌市文化示范村(社区)评选标准

2、义乌市文化示范村(社区)推荐表

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四月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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